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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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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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