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2-05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内容废止
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熊猫普制金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的规定,现制定《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5日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熊猫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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