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8-06
生效日期: 2013-08-06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自2017年2月13日起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2,条款废止,本文第一条第三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53号),自2017年6月1日起有关税务机关发出《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函》的时限规定以及关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核查规定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各级海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异常”海关缴款书的核查工作。 (一)各海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海关缴款书入库数据及时进行核销,保障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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