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4-21
生效日期: 2017-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的精神,提高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信息传递效率,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核查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联合海关总署共同开展海关缴款书联网核查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务总局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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