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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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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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