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6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二)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
    责任编辑:zhangj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