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12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 标准价出售住房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中“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仅适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