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3-16
生效日期: 1995-03-16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第九条第四款废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自2008年11月1日起失效,自2008年11月1日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3 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5 年1 月27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了做好对土地增值税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拟定了《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现发给你们。为使纳税单位和个人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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