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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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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废止:第一条废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
    责任编辑:zhaoying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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