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06-02
生效日期: 1995-06-02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第五条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2、条款废止,附件《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第十条失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自2009年1月19日起失效
3、条款废止,附件《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第一条、第三条(铁路单位税收政策解答)、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本文自2009年2月2日起废止
4、关联文件,原文件有两个第三条,此处未做调整。本注释中所说“条”,为原文对应的“条”。
5、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本文第二条、第四条废止,自2023年6月16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在新增值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增值税规定,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编写《增值税问题解答》,现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一、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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