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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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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关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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