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4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谢旭人 署长 于广洲 局长肖捷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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