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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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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便于各地贯彻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现将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      
    责任编辑:f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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