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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8)财税字第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1988)财税字第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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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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