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4-17
生效日期: 1998-04-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在本级信访工作主管机构协调指导下,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合作,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n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