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12
生效日期: 2011-03-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 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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