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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3〕9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3〕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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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出口退税审核,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自2003年8月1日起(以开票日期为准)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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