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82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湖北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28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