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9-09-16
生效日期: 1999-09-1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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