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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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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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