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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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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  税种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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