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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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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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