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5-11
生效日期: 2001-05-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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