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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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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以下称协定或安排)的有关规定,现就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判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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