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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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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更好地贯彻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总局明确了认定办法若干条款的处理意见, 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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