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1-08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第六十九条被废止,自2015年7月16日起废止
2、相关文件,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对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3、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条款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废止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4、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章废止,自2016年12月1日起废止
5、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章、第五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被废止,自2017年5月1日起废止
6、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第一百一十一条失效,自2018年6月15日起失效废止
7、条款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本文第七十八条失效
8、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本文第八章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废止,自2023年10月10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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