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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国税函〔2006〕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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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总局对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进行了修改,一些地区要求总局明确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的计算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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