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1-29
生效日期: 201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条款修订,第九条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条款废止,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废止,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自2019年5月28日起停止执行
3、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二,本文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29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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