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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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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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