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2-04-08
生效日期: 2002-04-08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第二条、第三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4号),自2022年11月27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事业的发展,有效发挥印花税票的作用,总局决定,自2001年起,每两年对印花税票进行一次改版。2001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送各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新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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