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7-22
生效日期: 2008-07-22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第五条款进行了修改
2、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本文第二条第三款中的“发票”前添加“纸质”,第四款中的“审批”改为“确认”;第三条第一款中的“骗购”改为“骗领”,第二款中的“领购”改为“领用”,第三款中的“发售”改为“发放”、“领购”改为“领用”、“审批、改为“确定”;第六条第一款中的“购新”改为“领新”;第七条第一款中的“领购”改为“领用”,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各级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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