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11-21
生效日期: 2025-12-25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正 根据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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