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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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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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