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1-27
生效日期: 2022-01-2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汇发〔2025〕3号),本文第十三条及附件6废止,自2025年1月22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儋州市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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