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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琼汇发〔2025〕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琼汇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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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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