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2025-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13年1月4日证监会公告[2013]3号发布 根据2025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修订)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 章程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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