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0-19
生效日期: 2020-10-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147号),本文第七条第二款修订为“(二)项目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完毕后,经企业、推荐单位依次进行审核及推荐,在线提交到指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可逐层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也可打印为纸质材料逐层签章后递交或寄送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自2021年12月13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规字〔2024〕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励企业发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的主体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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