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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5号

    关于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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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1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1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修改了部分享受货物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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