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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0号

    关于公布《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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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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