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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07〕2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0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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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7号令)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二○○七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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