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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财税〔2015〕41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财税〔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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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社会事业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各县(市、区)支行,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外省市驻闽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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