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2025-0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三百八十七号发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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