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12
生效日期: 2024-12-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2、关联文件,《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关联文件,《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债〔2025〕5号),明确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项,自2025年11月13日起实施。关联文件,《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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