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2
生效日期: 2012-11-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9〕20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9年5月11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宁波不发),各有关金融机构: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促进我省金融强省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直接债务融资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金融办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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