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5-08
生效日期: 2019-05-1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共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4〕4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2月2日起实施。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金融办(宁波不发),各有关金融机构:为引导各有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地方金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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