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22
生效日期: 2025-01-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财政局,厅各处室、单位:为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和统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江苏省财政厅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财法〔2024〕34号)有关要求,我厅开展了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确定废止11件、失效2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江苏省财政厅2025年1月21日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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