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17
生效日期: 2011-08-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近年来,各地对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问题,在实际执行中不尽相同,造成了评标结果的质疑和投诉。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现将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操作规程明确如下: 一、凡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均视为一家供应商。 二、在评标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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