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1-14
生效日期: 2024-11-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为持续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清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好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效率,自治区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领域到期不再延用、已过时效性、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改革需要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4件政策制度(不适应当前政府采购改革需要)。二、宣布失效30件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其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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