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发布 根据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第273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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