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0
生效日期: 2018-0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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