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30
生效日期: 2019-12-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9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8月23日起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扎实做好职业教育工作,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规定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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